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各项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与追究制,防止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与门卫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外来人员或学生家长需要进入校门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手续,由有关师生到门卫登记确认后,方可接待入内。
2、进出学校大门的所有物品要询问、检查,必要时做好登记工作。
3、在学校大门附近逗留或肇事的不法人员,要劝其离开,如不听劝告者,要及时通知学校值班人员,严重的拨打报警电话: 110。
4、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做好交接班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报告。
5、发生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门卫要在第一时间打开校门,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6、做好校园内夜间巡视,协助值班人员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随时启动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
7、确保传达室的内务整洁卫生,严禁学生、教师随意进入室内。
8、注重个人仪表,文明用语、热情友好、搞好窗口形象。
9、如因门卫管理不当,造成外来人员随便出入校门,对师生员工的生命造成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门卫人员将负全部责任。
10、学生出校门必须要有班主任或相关老师护送的校门口教给学生家长后方可放行。
11、完成学校临时交给的工作。
12、如未按上述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严重的依法处理。
13、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门卫管理人员各执一份,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变更而改变。责任人有变更,接任者继续履行。
14、有效期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单 位:
学校门卫负责人: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