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方:学校、车主、学生家长代表
为解决部分学生上学远、上学难等问题,根据家长自愿,由车主用所属车辆进行接送,为保证学生安全,约定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1.接送学生车辆由所乘学生的家长集体乘租,不属学校租用,但学校有权对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对不符安全规定的车辆、无证、不合格驾驶员有权拒绝其接送学生。
2.学生乘车的安全责任划分为:学生上下车指定地点到家由家长负责学生安全;车辆行驶途中由车主负责;放学上车前、上学下车后由学校负责。
3.学生上下车指定地点由三方确定,上下车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学校变更作息时间必须提前通知家长与车主,家长必须按时将学生送达指定地点,由车主按时专车进行接送,双方均不得提前或延迟,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车主必须保证车辆、驾驶员状况良好,保障安全接送学生。在行驶途中车辆损坏或其它原因不能送达指定进点,车主必须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安全护送学生到校或到家;如车辆损坏或其它原因导致长时间不能接送学生,应提前两天通知家长与学校,否则出现的责任事故由车主全部负担。出现一次中途不能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接送学生事先不告知的情况,每次扣除车主所有车费的10℅。
5.由家长向车主支付一定车费,其费用标准由三方协商,学校有义务督促家长支付车费,其车费支付采取期中支付一半,期末支付一半的方式进行,学校与家长均不得截留与拖欠。
6.三方均应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安全教育,应及时提醒学生应注意事项。三方均应认真履行好学生安全责任的转移交接。
7.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学生乘车之日即生效,三方均应认真遵守。
学校: 车主:
车号:
家长代表: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