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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1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可了解其施工作业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向甲方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2.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施工作业区。
4.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
5.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汇报甲方。
7.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甲方。
8.做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9.做到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擅自上岗。
10.工作岗位要有兼职安全员。
五、处罚细则
1.如乙方人员施工中未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每人每次罚20元。
2.如乙方人员没有特种作业证书,擅自上岗,每人每次罚50元。
3.将爆破物品带出作业区或带入宿舍内罚乙方每次1000元。
4.私藏爆破物品性质严重的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并对乙方处罚1000元。
5.不服从项目部或安全检查员的管理,屡教不改造成工伤者,只支付工伤医疗费,不支付工伤假工资,对造成事故者警告一次,警告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作辞退处理。
六、法律责任
双方的法律责任按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执行。
七、经济责任
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应积极予以抢救。经有关部门鉴定,按责任比例大小,各自承担人身伤亡事故的总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项目部、工区和施工班组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完工后自行失效。
 
 
甲方:石粘至松门一级公路工程E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本项目部安全管理组
项目经理(签字):               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
2005年  月 日签订            2005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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