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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部部长与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01日
为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的条件下,确保我矿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瓦检员是井下瓦斯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管理管理直接责任者,对井下瓦斯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瓦检员应由煤矿工作经验丰富、经过专业培讲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三、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操作规程,每天瓦斯捡查的报各类报表要呈交有关领导审查签签字,不得空班漏检、不许虚报、假报瓦斯数据,瓦斯超限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督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瓦斯管理防治的有关规定。
四、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认
真填好各种瓦斯记录数字,做到“三对口”。
五、瓦检员必须每班提前入并,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检查瓦斯涌出量,以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并认真巡回检查。
    六、瓦检员在检测时,如发现各种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并向值班矿长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七、协助特种作业人员、工人搞好安全生产,并配合安全员、通风员、技术员对井下的风量进行测算保证矿井通风达到《规程》要求。
    八、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对全矿的瓦斯防治等方面工作具体负责,发生事故,一经查实是属于当班瓦检员失职。违章造成的,则当班瓦检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九、凡井下有人作业,瓦检员必须跟班。
    十、责任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煤矿(盖章)
 
 
通防部部长签字:                责任人(瓦检员)签字:
 
 
2015年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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