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特对用电问题做以下要求:
1 禁止教师在个人住室内使用热力快,电热锅、电热杯、电热壶、电磁炉等电器烧水、做饭。
2 若发现教师违规使用以上电器,发现1次罚款200元。新学年学校不再聘用。
3 若发现教师违规使用以上电器,造成损失500元以下的,赔偿一切损失,并处500元罚款。造成损失500元以上的,赔偿一切损失,并处损失的2倍罚款。新学年学校不再聘用。
4 教师个人使用电扇降温,走人时随手关闭电源。否则造成损失,个人赔偿一切损失,并根据损失处于相应的罚款。
学校签章: 责任人签名:
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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