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的专项治理,保证使用功
能。
混凝土现浇楼板干缩裂缝是实际工程中常常出现的情
况。过去,我们将这种情况归结为“质量通病”,没有花大力气进行治理。但随着我区建设工程整体质量不断提高,混凝土现浇楼板干缩裂缝已成为影响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突出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尤其关系到住宅工程质量。为此,我站针对这一工程质量现状,在监督工作中严格检查混凝土的施工和养护质量:一是加强对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管理,严格审查商品混凝土出厂原材料检验单以及进场强度复验单,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在商品混凝土进场后,必须进行现场塌落度试验,不符合塌落度要求的混凝土不得使用;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现浇混凝土养护的管理。混凝土养护不合理,是造成现浇混凝土干缩裂缝的重要原因。混凝土浇筑好以后,马上就要进行水养护,因为水泥在水化的过程中需要水。尤其是在高温季节,混凝土水分的蒸发更快,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水养护,混凝土收缩速度就会加快,容易产生干缩裂缝。此外,必要的覆盖也是防止水分快速蒸发的有效方法。对此,我们在监督中都做了要求。三是加强在验收阶段的监督,如发现混凝土干缩裂缝现象,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影响结构安全的要汇同设计单位给出整改方案,整改完毕后,组织各方重新验收。经过一个阶段的专项治理,我区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7、开展既有建筑幕墙专项治理活动。
根据建设厅新建建[2007]5号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既有建筑幕墙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我站对开发区内所有面积超过50平方米,高度超过2米的幕墙工程进行了普查整治。开发区现有幕墙工程30多幢,幕墙面积4万多平方米。在这次普查整治活动中,我站共发出告知自查单38份,实际收回告知单32份,发放率达100%。企业自查上报认为无问题的幕墙建筑28幢,有问题建筑4幢。从自查情况看,大部分业主能够配合我站完成普查工作,也有部分业主存在不愿配合、敷衍了事的情况,或者因为找不到原施工单位或缺乏专业检查维修人员而耽误了自查。我站已督促存在问题单位进行整改,并再次重申,业主作为幕墙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对问题幕墙进行加固处理,我站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重大隐患幕墙,将采取强制改正(费用由建筑物产权人自行承担),列入不良名单向社会公示,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2008年工作思路。
2008年,我站将以抓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为中心,以创无安全事故为保证,以为进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开发区二次创业提供坚实基础为根本目的,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安全管理条例》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配合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使质量监督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继续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立工程质量动态巡查制度,积极探索差别化管理方式,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应我区实际的监督管理方式。
3、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使其自觉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继续加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力度,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若干意见》和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把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工作落到实处。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住宅工程,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将有关责任单位记入不良记录。
5、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有关建筑节能技术的标准、规范,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住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切实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6、加快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已有的监管系统,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厅质量监督总站的信息互通,及时报送信息,提高信息质量。
7、继续加强内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质监站的监督管
理职能,抓好职工的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培训,使全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8、提倡使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尤其是建筑节能工程的保温体系、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要符合建设部、建设厅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要求,严禁使用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
9、加强对建筑原材料的监督管理,完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取样”和“送样”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以确保其真实性和代表性。质量检测单位也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不得为了一些利益为不合格的材料出具合格的试验报告。
10、认真组织开展全区工程质量大检查,通过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自查,我站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确保按时按要求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将记录在案,定期向建设厅监督总站报送。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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