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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2日

    3、召开监管工作及事故分析现场会。为使相关企业认真吸取事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实行了典型事故现场会制度。2013年针对“3.27”尾矿库漫顶事故和 “8.31”花岗石矿放炮事故均召开了事故现场分析会。
    五、强化服务,安全监管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1、认真处理信访工作。非煤矿山业全年共接到来信3件,电话举报9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2、加强服务力度。认真践行“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的理念,积极为企业搞好协调服务工作。
    3、坚持安全例会工作制度。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年初有工作安排会,半年有阶段总结会,年未有全年总结会,尤其是坚持了安全监管工作例会制度。
    4、推行了三个谈话制度。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负责人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监局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预警谈话”、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戒免谈话”。
    2008年攀枝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狠抓安全规程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到位,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促进安全形势的好转,按照工作目标要有新定位,工作思路要有新拓展,工作重点要有新成效,工作举措要有新创新,工作作风要有新提升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3年有明显下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要点
    (一)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1、严格颁证标准,实行分级审查。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把颁证初审关,为省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回头看”。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若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采矿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过期的,要采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限期改正;针对发生了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和安全评估。
    3、加大对尾矿库办证审查力度。对尾矿库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三同时”手续从严审查,加大尾矿库颁证的现场审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非法运营行为,对于新建尾矿库企业必须提供资质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书后方可组织验收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告知和督促《安全生产许可证》临近到期的企业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二)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工作。从技术上进一步解决露天小采石场在穿孔爆破中的安全问题,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中深孔爆破技术,把中深孔爆破技术作为新建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首选条件;探索和实践花岗石矿山的安全开采的工艺技术及开采方式,指导企业培育花岗石管理技术队伍,引导有条件的单位组建专业化花岗石开采队伍,从本质上确保安全。
    2、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活动。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改查处力度,抓住采石场、尾矿库和地下矿山三个监管重点,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减少采石场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预防和遏制尾矿库和地下矿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4、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县(区)和企业要按照《攀枝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市所有尾矿库进行排查,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求落实整治措施、责任人、资金和整治期限。
    5、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到矿山企业,加大对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检查企业的目标责任是否落实到车间、岗位和人头,监督企业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培训工作,杜绝“三违”现象。加大行政执法,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三)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抓好非煤矿山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
    1、严格实施《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查工作程序和标准。
    2、全面清理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情况,打击规避“三同时”审查的行为。
    3、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确保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的时效性和整体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我市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并建立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档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攀枝花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及《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攀安监[2013]231号)的要求,整顿规范各类矿山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理念和主体意识
    1、加大宣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将《规定》印发至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要求企业从班(组)长以上人手一册并认真学习。到2008年下半年,抽取部分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分析企业贯彻该《规定》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完整、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大对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企业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安全管理的新方法、新理念,提升企业安全生管理水平,推进安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六)注重工作实效,开展试点创新工作
    在重点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创新试点工作:矿山开采作业点按季度生产计划报乡(镇)政府及县(区)安监局备案制;矿山生产能力核定制;高危作业部位限作业人员数量制;企业职工安全保证金制;企业职工工资与安全、效益挂钩的绩效考核制;规模以上矿山(洗选厂)设置安全总监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述职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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