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尖山水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总结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0日

  根据临沧市水务局【2014】19号文件(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临沧市2014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对尖山水库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1.存在问题
    由于水库还未投入生产,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尚未明确。
    1.1设计单位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设计合理,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发现有明显的漏洞。
    1.2施工单位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安全制度不完善,由于坝址与尖山寨子比较靠近导致无关人员比较多,所以对安全这块就尤为重要。
    1.3监理单位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监理单位制度不完善,监理人员有时出入工地不带安全帽。
    1.4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呆工地进行技术指导,做法合理安全。
    2.解决方案
    2.1施工单位安全制度
    第一条 
      四海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尖山水库工程的文明施工作业,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第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 必须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标牌上必须正确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及结构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督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人的姓名、开工日期、《文明施工责任书》批准文号、施工平面布置图等,还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护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等。  
    第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并设置在恰当位置。
    第四条
      进入施工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相应证件,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五条
       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和搞好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和施工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对发现事故隐患和危及工程、人身安全的事项要立即处理,做出记录,限期整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随时有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无施工负责人的现象,如施工负责人有事不在现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