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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1日

    健全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职业病防治、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商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继续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以及通报、发布、考核制度,每季度在《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告各省(区市)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并向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通报沟通。
    (四)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针对危化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抓紧建立非法违法企业、重特大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要求,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肃安全生产党纪国法。结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深挖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行为和“保护伞”,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五)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做好百项先进适用技术、千项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与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力度,突出抓好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尽快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和执法监管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尽快建成一批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安全科研重点实验室,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
    继续发布相关行业领域落后安全技术装备淘汰目录。抓紧出台实施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在继续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尾矿库治理等实行扶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安全费用制度,扩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范围,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强化应急处置,着力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快建立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抓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2012年要能够承担起服务区域内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与气象、地震、海洋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
    (七)强化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搞好安全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各行业达标创建工作按计划推进。坚持从基础环节抓起,推广煤炭等行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经验,明确班组和岗位安全规范,搞好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金安”工程二期建设,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能够适时反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状况、便于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严肃查处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抓紧建设一批中小学安全基础教育示范基地。
    (八)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着力落实监管职责,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依法进行的轨道。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按照中编办104号文件规定,积极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抓紧建立专业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继续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煤炭、石棉、石英砂、金矿、木制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进一步密切安监机构与卫生、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全面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
    (九)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升监管监察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体系,尤其加强县级和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委托执法制度。以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监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利用离岗学习、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巡视督导和执法监督,维护安监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积极推广首届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实施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启动重点建设项目,争取2012年中央投资5亿元,带动地方相同额度投资,支持1000个重点县级安监机构的装备和能力建设。继续申报和争取安全监管监察特殊岗位津贴,努力改善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坚持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更好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我们这支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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