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志丹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两个下降”,全面完成县安监站下达我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石油、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
2.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
3.食堂、学校、医院、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镇和场所;
7.2010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