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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调研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02日

  3、对农机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县、乡农机管理机构不正规,基层农机监理制度不健全、不理顺、工作不到位。县乡(镇)农机监理机构直接担负着,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使命,但在近几年的改革中,县级农机监理力量减少,乡镇农机站撤并,使农机监理力量日渐薄弱,有的乡、镇多年来没有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所有监理工作都是县站直接面对全县机手,全乡只设一人兼管农机的乡镇农机管理站不在少数,基层农机监理力量的不足,直接影响着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
  4、农机执法规范化程序不够,需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办公装备软件不软,硬件不硬。
  5、农机监理技术装备落后,缺乏专项资金投入,办公经费不足,制约着农机监理工作开展。
  不容回避的另一个现实是,全面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需要经费做保证,特别是乡镇基层单位,农机分布在基层,农机作业在基层,乡级安全组织也在基层,而如果人员工资不能保障、最基本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也就无法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心在农村,乡镇农机站、村级安全员是农机监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县级农机监理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人员,抓好源头管理。没有各级政府的对农机安全管理的合理投入,无法顾及纯投入性质的安全宣教和安全检查工作,有关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本无法落实,势必造成农机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农机事故上升,最终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阻碍农机化发展,影响农村稳定。因此必须加强源头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乡镇、村两极安全组织的作用,才能有效提高机具的牌证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保障农机作业安全。
  农机的作业环境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农机在田间作业时,因高低不平,作物高矮不一等诸方面因素,严重影响了农田作业机组的安全可靠性,而且农机多行驶在乡村和田间的土路上,多坡道、窄道、弯路、,路面条件复杂地形复杂,非常容易引发事故。
  三、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
  1、农机监理系统是为农村、农业、农民即“三农”服务的部门,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纳入公务员管理体制,人员工资和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事业单位不具备依法行政的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执法地位,为此,必须理顺关系,实施公务员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队伍稳定,解决好根本问题,各种困难才能应刃而解。必须以法律、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性质明确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当然,各个机构的编制要依据农业机械的管理数量而定。
  2、健全各级农机法规,为农机安全监理创建合理的执法空间。国务院已颁布实施《道交法实施条例》。同样,也应出台一部法规明确规定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标准、经费来源,服装标志、装备建设,执法保障等,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规范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是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各级,必须积极争取主管部门和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尽快出台或修订农机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确定农机监理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农业机械牌证管理范围,增加对变形拖拉机、农田挖掘机、推土机等农田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的行政许可,消除农机具的安全生产隐患。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三四轮运输车具有二重性,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上道路行驶,即涉及农机安全生产,又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属农机监理机构管理,但上道路行驶又归交警部门管理,农用三四轮车牌证属交警管理,但从事农田作业,安全管理又属于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责。上述机动车主要活动于广大农村,面对当前的形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主动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农机安全管理的措施要尽快赶上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窗口单位活动。
  政府向服务型过度是必然趋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是政府机关的一个缩影,更要树立服务于先的思想,寓管理于服务。一是开展技术服务。在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给机手讲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使用,开展拖拉机、配套农机具以及收获机械等农机的维修和保养。二是开展便民服务。在年检审和机车初检上照时,简化办事程序,实现检验登记、技术检测、喷字等项目的“一条龙”式服务。三是加强技术装备建设。不断完善办公自动化设备,提高检测科技含量,在信息查询、档案管理、证照制作、数据统计等方面,为机手提供便捷、快速、可靠的服务。要继续开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服务周到、操作规范。从我们国家来看,关注三农、服务三农的呼声,日益高涨。对农机安全监理而言,优质服务是大事所趋,只有过硬的服务,才是发展的前提。
  5、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作用,将农机安全生产上升为政府行为。温家宝总理指出:搞好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安全生产关系千家万户,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必须协调好各个部门的关系,增加资金投入,增加资金投入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检测设备的更新,网络自动化管理,安全宣传工作,监理装备现代化等,可以说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是农机监理部门的首要职责,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必须加大财政投入,才能扭转农机安全生产不利的局面。
  6、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重点是抓好农机监理系统行风评议活动,全面提高农机监理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评议活动的开展,初步实现“制度建设明显完善,监理业务明显规范,工作关系明显协调,监理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的目标。同时,还将关注各地事业单位改革动向,争取监理系统大部分单位实现参照公务员管理。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农业部42、43号令以及拖拉机登记、驾驶证申领两个业务规范,全面实施拖拉机号牌等5个标准,细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科学检测,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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