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各级机构不懈努力,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第一,队伍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尊重监察人员的执法主体地位,尊重监察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成果,保障他们的各项权利,做好“三个留人”工作,促进监察人员全面发展。
第二,队伍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8年来的实践证明,哪里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好,哪里的监察人员精神面貌就好,哪里的监察执法工作就好。在当前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要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显得尤其重要。
第三,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把队伍建设放在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下来认识、来把握、来部署,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配班子、选干部、带队伍。
第四,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只有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和把握队伍建设的规律,坚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勇于创新、勇于实践,努力破解工作难题,队伍建设工作才能上台阶、创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虽然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新时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一)精神状态不够振奋。一是存在消极和失衡的心态,随着煤矿经济效益的好转,有的感到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辛苦,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苦没少吃、累没少受,钱没多挣,有时又得不到社会理解,心理失去平衡,表现出怨天尤人、消极的心态。二是有畏难和厌战的情绪。随着责任追究力度逐渐加大,有的感到不下井监察是失职,下井监察容易渎职,出于自我保护的心态,有些监察员不愿去煤矿监察,甚至到了煤矿不愿下井,到了井下不愿去工作面。三是有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有的看到安全生产形势出现好转,认为可以松口气了,产生了松懈心理和自满情绪。四是有的认为自身发展空间有限,晋升机会不多,逐渐失去了工作热情。
(二)执法能力不够适应。有些单位过分强调煤监机构对煤矿企业的指导服务职能,习惯于行业管理的工作方式方法 ,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工作方式不能很好地适应监察执法的要求。部分监察人员对新法律新法规和煤矿新工艺新装备的掌握不够及时,老同志旧经验不够用、新办法不会用,新同志缺乏经验、实践锻炼不足,影响执法效果和监察水平的提高。
(三)违法违纪问题不容忽视。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执“人情法”、不按规矩办事的现象。队伍组建以来,已有52人因权钱交易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平均每50人就有1人违法违纪,比例较高。权钱交易渗透于日常监察执法、事故处理调查、安全生产许可等各个环节,而且手段隐蔽,大部分发生在八小时之外,监督难度很大。如何有效遏制腐败已成为煤监队伍建设一个不容忽视的严峻问题。
(四)监察力量和后勤保障不适应。监察分局的数量和监察分局监察人员的数量不足,如山西8个分局编制157人,负责监察2814个煤矿;湖北、广西、青海、福建等几个后组建设的省局未设分局,监察力量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另外,近几年物价上涨较快,但人头经费增长缓慢。加上监察车辆进入大修期、办公设备逐渐老化、监察分局没有工勤人员编制和相应的经费来源等原因,经费缺口较大,后勤保障与繁重的煤矿安全监察任务不相适应。
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职责定位不清。作为国家设置的专司煤矿安全监察的执法机构,与煤炭企业、地方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亟需理顺。安全监督管理、行业管理、煤矿监察等相关部门之间职权交叉、职责不清,存在对煤矿企业多头管理的现象。煤矿监察人员往往实际从事煤矿安全员的工作,既有越俎代庖之嫌,又加大了责任风险。
(二)思想政治教育不够。一些单位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分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分局书记多为业务干部出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不足,办法不多,力度不够。还有的分局专职书记配备没有到位,其中,有8个分局党政一肩挑, 6个分局书记职位空缺,影响了分局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三)相关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监察执法和行政许可各环节的权力分解和制约机制不够完善,权力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有的基层单位行政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分工负责机制不够健全,安全生产许可及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不够完善,给党风廉政建设埋下了隐患。二是选人用人的竞争择优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队伍进入渠道狭窄、出口渠道不畅,闭路循环和“近亲繁殖”现象突出;干部工作存在重使用轻管理、重业务轻教育的现象;干部考核、培训与选拔任用相对接的良性机制尚未建立,干部缺动力,队伍缺活力。另外,垂管系统干部双重管理体制本身存在上级监督管理不够及时和过于宽松等缺陷。
(四)地方司法机关责任追究不公正。这是造成当前监察员思想波动的主要原因。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负责监察地方政府和企业这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而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执法不公,在事故查处中往往倾向于先调查煤矿监察人员有无失职渎职。煤矿监察员担心被处分,害怕进监狱,畏难情绪油然而生。
(五)相关法律法规相互抵触或有空白点。煤矿安全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够完备,有的甚至相互矛盾或抵触。对同样的违法事实,因援引法律依据不同,处罚结果可能出现较大差异,造成监察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既影响监察执法权威,也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发生。
四、下一步煤监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建议措施
当前,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这支队伍也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各种各样的考验。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总局党组中心工作,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改进作风为关键,以廉政建设为生命线,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执法有效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根本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一,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党组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督促查找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检查,落实整改措施。二是选准配强党政“一把手”,强化其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意识,增强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班子实际情况,对部分省局实行党政分设;对分局全面实行党政分设。三是着眼长远发展,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基层锻炼、对口培训、交流轮岗等工作。四是积极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机关工委等协调,完善垂管系统双重管理制度,消除班子管理真空地带,切实加强省局党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
第二,以教育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以党组名义下发《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着眼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五年内将所有监察员再轮训一遍。一是增加短期学制专题研讨班的比例,办好半年或一年期的专业培训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重点加强执法理念、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二是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内部网络系统等平台,组织专家讲课,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有效解决工学矛盾等实际问题。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积极开展互动式、模拟式教学方法,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培训效果。三是组织开展异地执法交流、现场观摩、技术比武、执法文书评比等活动,提高监察员监察执法和事故处理能力。四是建立教育培训激励机制,鼓励监察员业余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把干部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采取实际措施,进一步加大交流轮岗力度。一是在继续做好分局局长、书记交流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省局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省际交流工作。省局副职提拔为正职一般异地安排使用。建立省局班子成员分工定期轮换制度,一般每3年要做一次调整。二是省局每年要安排机关业务处室1/3人员到分局挂职。安全许可、技术装备、人事、纪检、财务等重要处室负责人任职一般3-5年要开展交流。三是着力打破地域、部门、行业界限,逐步推进总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省级煤监机构之间不同层次干部交流和轮岗。有计划地组织各级后备干部到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和基层单位挂职。
第四,着眼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一是把廉政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运用本系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干部“免疫力”和自控能力;二是强化对权力的分解和制约,防止权钱交易行为发生。完善监察机构大额处罚集体研究、停产整顿矿井公示制度,推广监察对象监督反馈、监察员家属助廉等制度。三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因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四是研究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分析案发规律,逐步建立完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机制、纠错机制、教育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
第五,着眼增强队伍活力与干部动力,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建立选拔竞争机制。各单位内部空缺的职位,一般都要实行竞争上岗,注重从基层一线和国有大型企业中选拔优秀干部,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二是完善考核监督与评价机制。坚持和完善年度考核,班子要分三个等次、个人分四个等次,并强化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强对干部在重大活动和关键时刻表现的考核,注重对干部“生活圈”、“娱乐圈”的监督,通过加强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工作,强化对干部全方位监督。三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干部考核与干部培训、选拔和任用相对接的良性机制。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未完成安全控制指标的或辖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班子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第六,注重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一是明确职责定位,理顺煤监部门与行管部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的责任,进一步明晰“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二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研究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责任划分办法,准确界定监察职责,制定执法标准,让正确履行职责的干部不受伤害、确实有过错的干部受到追究。三是正面宣传,鼓励为先,引导树立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要在主流媒体有计划地组织报道煤矿监察人员先进典型,讴歌他们的无私奉献精神。
第七,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监察员队伍。充分肯定监察队伍所做的工作和贡献,尊重他们的成果。一是充分肯定煤矿安全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充分肯定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所做的艰苦努力,肯定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二是开展各级领导定期走访慰问基层监察员活动,倾听监察员心声,了解工作生活情况,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注重人本关怀和心理疏导。四是继续研究推动提高监察员待遇工作,提高下井费和事故现场勘察费标准。恢复疗养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安排监察员进行健康检查。继续做好安全监管监察津贴申报工作。
第八,积极协调解决机构编制及经费保障问题。推动解决部分省局增设分局,增加监察执法任务重的分局编制,增加离退休干部机构、后勤保障事业单位编制,为监察执法工作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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