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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调研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7日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以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我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也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发展转变。

一、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及“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

根据2005年编制的《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统计,我县农村人口数为31.56万人,其中饮水不安全人口为78329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4.8%。根据《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实施规划报告》要求,我县在“十一五”期间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63处,已经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50455人。按受益人口的原有饮水条件分析,解决饮用高氟高砷人口21194人,解决饮水严重污染水体和严重缺水的有28461人。按人口分布成份分析,“十一五”期间,解决农村人口50455人,解决学校处数7处,解决学生人数4462人。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县已完成“十一五”规划内2005年至2009年度的所有工程建设任务,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63处,解决了15个乡镇、193个村共30.6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另外,2010年计划建设供水工程11处,计划解决10个乡镇共13.1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工程已于去年年底正式动工,目前施工进展顺利,有望于今年6月全部完工通水。

随着项目实施的不断深入,我县广大农村群众生活用水困难、饮水水质不符合饮水卫生标准等问题正在逐年得到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农村家庭和个人卫生条件、精神面貌、健康水平、生活质量有了大幅提高。

二、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和主要做法

1、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在项目实施之初,我县就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了《XX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从上至下加强了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实行了项目的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项目受益乡镇还抽调专人专班组建工程建设项目部,以确保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

2、精心设计、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我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是规划、可研、初设还是实施方案都是由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给排水乙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编制,结合项目乡镇实际情况,按照“大水源、大管网、大规划、大水厂”的思路和“整体推进、突出规模、疫区优先、分期实施”的原则精心设计,合理布局,有效的节约了工程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

3、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按照年度下达的计划,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四项管理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项目的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都进行了严格的资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各项建设程序都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

4、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是关键,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是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根本,为此,我们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实行了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资金拨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期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有效防止了随意变更施工地点、降低工程标准、虚报建设工程等情况的发生,杜绝了挤占、挪用、截留工程建设资金的现象发生。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自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建管体制问题。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的法人是县水改办,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是乡镇,大量的协调工作必须由乡镇解决,但仍然有部分乡镇存在“千言万语争项目,上推下卸建项目”的现象,由于具体管理不够到位,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进程;

二是配套资金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中国家和省级补助占80%,还有20%资金来自于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由于县乡两级财力有限,难以配套,完全取决于向农户收取,而有部分农户虽然饮水愿望迫切,但不愿筹资以及吃水不交钱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供水工程入户率低,难以发挥工程效益最大化;

三是供水成本问题。当前我县农村水厂运行成本高的最大制约因素就是电价过高,据调查,我县农村水厂电价普遍都在0.8元/度左右,光电费一项就要占到供水成本的50%左右。另外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村居民吃商品水的观念普遍没有形成,致使水费收缴困难,这样导致水厂管理费用严重不足,我县有相当数量的农村水厂不能足额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导致水厂难以良性运行;

四是运行管理问题。许多已建成的农村供水工程缺乏良性经营运行机制,责任管理主体缺位,一方面是集体大包大揽,管理不细,另一方面是简单的甩手承包,工程产权不清,市场运作责任不明,资产监管失控,加上规章制度不健全,承包人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混乱,直接影响工程的正常营运和效益的发挥;

五是水源地保护问题。由于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均呈污染加重的趋势,划定水源区域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的建议

一是要提高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要把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作为各级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项目;三是要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议多方协调,统一管理农村和城镇饮用水建设工作,全面整合水利资源,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四是要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环保意识和水商品意识,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疾病传播。

(二)关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的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议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二是建议市县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三是按照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积极引导受益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是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三)关于政策扶持的建议

建议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应该按照农业用电的价格给予优惠;对农村供水工程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税费减免,在认真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税费标准和减免幅度,免收水资源费、水质检测费等,以此保证农村水厂能够实现良性运行。

(四)关于行业管理建议

1.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统一管理农村供水工作,制定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办法。建议自上而下成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指导和监督,从而达到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建管脱节、重建轻管的现象。

2.建立起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的检测制度,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3.建立科学的水价政策和水费征收体系。合理制定工程水价和足额收取水费是确保工程发挥效益、良性运行最有力的经济手段。所有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水价要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供水单位要科学布设用水计量的总水表、供水点水表和入户水表,以表计量。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部分可以加价收费。水费收入要设专户管理,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努力提高水费实收率。

(五)关于工程运行管理对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工程良性运行。

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问题。采取专业管理与用水户参与式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明晰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一是对集中供水工程,组建专业供水管理组织。对以国家投资为主,规模较大的农村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权,并组建供水管理站或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二是对以国家投资、群众自筹及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投资比例确定股份,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水管理站或公司,由供水站(公司)负责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三是对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四是由个人独资和企业实体兴建的工程所有权归个人和企业实体所有,联股兴建的工程所有权归股东所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层层建立了管理组织,分级落实了管理责任。

(六)关于水源地保护对策

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设立警示牌,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垃圾、污水和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区。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凡因采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责任方解决问题,恢复供水。同步跟进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维护可持续发展。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到实惠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农民身体健康、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力争早日实现我县农村自来水“村村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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