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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7日

民以食为天,食以民为先。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农产品在种植生产,加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化学,生物等各种各样的污染,因此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是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有利保障,建立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利于民生,助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人类身体健康与农产品食用安全性有很大关系,农药残留和其他一些有害物质超标等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所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有利于人们身体的健康。现在绿色食品消费已经成为时尚,绿色无公害食品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但是我们农产品市场时常出现农产品相对过剩,农民增产不增收,根本原因就是农产品的质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因而,应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安全检测体系,与此同时,应该联系相关部门为农民提供相关方面的信息,技术支持,进而促使农民生产方式的调整,力推绿色生态无公害农业的发展,不仅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而且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之同时,农产品的附加值也将随之提高,更好地实现农民增收。
一、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现状
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都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这些检验检测机构能及时将国际上有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信息提供给政府、企业和农场主,使本国农产品生产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调整品种和结构,提高质量,增强竞争力。同时这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对进口的农产品设置层层技术性壁垒,除制定有针对性、要求苛刻的农产品技术标准外,还在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方面设置障碍。美国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农业部作为行政和执法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与认证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政府设有相应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测。
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盟食品安全法令和本国法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划和农产品品种类型设立全国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监测机构,对农产品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
韩国农林部设有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两院在各大区设有支院,各支院设有出张所,主要负责种植业产品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质量认证、技术服务工作;海洋渔业部下设水产品检查所及其各支所,主要负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厅下设检验所。地方政府(省级)也设有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所,主要负责市场农产品(不包括畜产品)的安全性检查检验工作。韩国的国家质检机构的仪器设备均由国家出资购置,层次高、门类全、配备齐,可满足大批量、多项目、高精度、高速度检验的需要。其检验技术人员开支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从而保证了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二、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现状
2.1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已初具规模
农业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管部门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中央和省属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单位为依托,利用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条件,通过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的方式,规划建设,我国部、省、县三级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已初具规模,质检机构的检测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检测能力基本能满足我国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现有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要求。这些质检机构在促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依托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从2000年开始,农业部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点监测制度,全面开展了农产品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农业投入品的定点监测、跟踪检查和普查工作。2001年,农业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同时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跟踪监测工作。同时,农业部还对饲料、兽药、畜牧兽医器械、天然橡胶、鱼粉等产品实施了强制性的生产许可证制度。通过开展以上工作,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
2.3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
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种子法》、《渔业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进一步奠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地位。同时,农业部还十分重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等多个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为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部、财政部从1999年起共同组织实施了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350项农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业部在制定标准的同时,也注重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推广工作。
三、奇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现状
  奇台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成立以来,农业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取得了显著进展。
3.1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各乡镇分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统筹各种行政资源,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使之有机结合,形成了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
3.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
    我县农业执法工作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证农业生产资料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公正执法,严格例行市场检查,加强对农药、肥料等高危农资产品的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3.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
    规范 “安全农产品专柜”管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重点对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豆芽作坊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督促批发市场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登记制度;加强投入品市场监管。全面开展了以甲胺磷等违禁农药和化学物质为重点的监督检查,禁止违禁投入品投入市场和生产中;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对基地的生产记录档案及时进行抽查,查看基地是否按照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生产,有无使用禁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3.4生产基地体系建设
农业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奇台县把绿色标准化示范点建设作为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切入点,要求各乡站以“绿色标准化为主,以合作社为创建主体,订单种植”建立示范点,并规定每个示范点都有技术员全面跟踪指导。“三品一标”认证健康发展。奇台县近两年不断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的宣传,鼓励企业和合作社积极参与“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3.5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档案,将农产品的产地、农事管理、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和等级认证信息收集整理。
3.6检测监控体系建设
确定监测点,在每个蔬基地监测点确定1名技术指导员,对蔬菜生产进行指导,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并对蔬菜整个生产过程要进行记录,蔬菜上市之前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才能上市,在蔬菜基地实行准出制度。
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并且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很不完善,远远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我国现有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4.1检测体系不健全
现有的质检中心大多为品质检测机构,不能满足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需要。质检机构数量不足且分布不平衡。现有的检测机构数量与工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等安全类质检机构及畜禽类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数量和检测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中西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滞后,全国约一半的县尚无农产品质检机构,存在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疏漏。
4.2 检测能力弱
与国外同类质检机构相比,我国农业质检机构的检测参数亟待拓展,检测精度急待提高。规模较小,装备水平差,利用率低,难以满足批量、快速、准确和全过程监测的需要。高新技术产品检测缺乏。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品(如转基因农产品等)越来越多,相应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亟待建立。实验室的环境条件达不到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要求,严重影响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3质检人员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尚需提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集检验检测、计量、标准化技术以及法规、政策为一体,要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素质。但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门新兴学科,与国外相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国内高校的相应专业设置也严重滞后。年轻的专业人员缺少经验,掌握高、精、尖检测专业技术的人才相对缺乏,致使气质联用仪(GC-MS)、液质联用仪(LC-MS)、等离子质谱仪(ICP-MS)等先进仪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上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4.4 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发能力较弱
由于在农业进入发展新阶段以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攻方向一直以增产为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重视不够,以致目前我国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发工作的专业机构少,技术力量十分薄弱,研发工作严重滞后。在标准质量上,我国农业标准总体技术水平低,与国际标准和主要贸易国标准相比,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许多标准的指标设置没有充分利用风险评估作为基础,先进的检测方法标准少。标准的缺失和技术水平低,既限制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高,也限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提高。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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