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确立了起草规范标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规定了规范标准的结构以及标准名称、范围、要求和证实方法等必备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层次标准中以产品、过程、服务为标准化对象的规范标准的起草。
注:除非特殊说明,本部分中的产品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制成品、系统等。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第1部分:安…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
爆炸性环境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规范
设备用断路器(CBE)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
精制硫酸镍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消火栓箱【作废】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