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视觉工效学的准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室内工作场所。
本文件不适用于低照度作业场所,如放投影、看幻灯、处理感光材料以及用辅助设备放大物件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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