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对象标识系统(OBIS)的总体结构并将测量设备中的所有常用数据项映射到其标识代码。
OBIS为测量设备中的所有数据都提供唯一的标识符,不仅包括测量值,而且还包括仪表设备的配置或获取测量设备运行状态的抽象数据。本部分定义的ID代码用作标识于:
——接口类的各种实例或对象的逻辑名,其定义参见GB/T 17215.662;
——通过通信线传输的数据;
——测量设备显示的数据(参见附录A中A.2)。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测量设备,例如:全集成化电表、模块化仪表、费率附件、数据集中器等。
为了覆盖其他非电能的测量设备,组合式测量设备测量多种能量类型或者具有多个物理测量通道,为此引入媒质和通道的概念。
注:在EN 13757-1:2014中为测量设备定义了一些非电的数据标识符:热分配表、热能表、气表、冷水表和热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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