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给出了遵循SOLAS公约第II-1/3-4条货船和客船在紧急情况下的拖带程序导则。
2010年1月1日及以后新建货船应提供规定的船舶应急拖带程序,所有客船应在2010年1月1日以前提供规定的船舶应急拖带程序。按照SOLAS公约第II-1/3-4条,2010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货船应在2012年1月1日前提供规定的船舶应急拖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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