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附件及仪表选用原则和设置的基本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承压设备用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及仪表。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承压设备:
--锅炉、气瓶、氧舱、非金属承压设备;
--军事装备、核设施的承压设备;
--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承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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