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便携式X、γ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周围剂量当量H*(10)和剂量当量率 (10) 由外照射X、γ辐射产生, X、γ辐射能量范围为80 keV~1.5 MeV。
本规程不适用于诸如胶片剂量计、热释光剂量计或石英丝静电计等无源测量装置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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