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以及电源安排、电源的接入、系统间联络线、直流输电系统、送受端系统、无功补偿与电压控制、电力系统全停后的恢复、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系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电力系统。220kV以下的电力系统(含分布式电源)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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