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三道防线的内容、设防要求;对预防控制、防止电网失稳的控制、防止电网崩溃的控制及恢复控制等,提出了控制目标、控制原则、应用条件等;对电力系统稳定控制所涉及的规划设计、科研制造、生产运行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本标准对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方面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电网及所有并网运行设备和系统,各级发电、输电、供电、用电企业和用户以及从事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科研、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均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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