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原油、成品油、燃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介质的输送管线、管网、阀室和站场的碳钢和低 合金钢管及管件的对接接头、角接接头和承插接头的气焊和电弧焊工艺,也包括集输系统的焊接工艺。
适用的焊接方法为焊条电弧焊、埋弧焊、熔化极及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药芯焊丝电弧焊、等离子弧焊、气焊或其组合。焊接方式为手工焊、半自动焊、机动焊、自动焊或其组合。适用的焊接位置为固定焊、旋转焊或其组合。
本标准还规定了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和超声检测的工艺以及采用破坏性试验或采用射线、磁粉、渗透、超声和外观检测的现场焊缝的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管线、在役管线和返修管线的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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