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及类似器具、电玩具以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 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
V。
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可包含电气线路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变压器、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扰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只要它们包含在GB 4343.1范围内。此外还适用于:
--家用和餐饮用的微波炉;
--射频能量加热的烹饪灶台和烤箱;
--(单个或多个区域)感应炊具;
--装有从紫外线到红外线(包括可见光)辐射器的个人护理器具;
--为本部分范围内的器具使用或打算使用的电源和电池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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