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在以下环境中使用的燃气轮机机组和汽轮机组:
-- 电厂和工业应用(如:固定式);
-- 船上或海上应用,公路和铁路车辆应用。
本标准仅适用于燃气轮机机组和汽轮机组(燃气轮机、汽轮机及其驱动设备和附属设备)位于平台上方并以平台为界连续包络测量表面内的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稳定运行工况,不包括在短期噪声排放偏高的起动、停机等瞬态运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应用中的燃气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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