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测试医学影像显示系统的评价方法。
本标准的范围指的是可以用目视判断或使用基本实验设备进行测量的实验。
借助更先进的或者更量化的设备进行的测试,不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本标准适用于在彩色或灰阶影像显示系统中显示影像信息的医学影像显示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以诊断(为做出临床诊断进行的医学影像解释)或观察(出于医学目的观察医学影像而不是提供医学影像解释)的目的,因而对影像质量有特殊的要求。
头部固定的影像显示系统和用于确定定位的影像显示系统及用于操作这些系统的影像显示系统不包含在本标准范围内。
手持式的影像显示系统可能需要本标准中描述的步骤的附加版本或者修改版本。
本标准不包括定义验收试验及稳定性试验的要求或者稳定性试验频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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