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Ⅰ型气胀式救生筏的设计、性能和标记特性,并给出了试验方法:
——具有4人~12人的承载能力;
——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小艇;
——适合从高度不高于6 m的艇外抛落;
——区分为两类(A类和B类);
——设计可在高风浪但不包括例如飓风等极端情况的长途航行;
——具有完全的自持力;
——可在无外界援助情况下应对各种应急情况;
——不在极端航区航行(例如南大洋)。
Ⅱ型救生筏在ISO 9650-2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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