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炼油、化工、煤化工成套装置中静设备(压力容器、常压储罐、工业管道、炉管、阀等)、动设备(泵、压缩机、风机等)、仪表系统、电气设备全寿命周期完整性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包括了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投用运行、停用报废等环节的完整性管理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炼油、化工、煤化工成套装置完整性管理,油气集输场站、石油储备基地完整性管理也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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