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考核标准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20分)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为每月3日前。3日及其以前上报得满分20分,4日报扣10分,5日以后上报不得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特殊情况经省局同意可不扣分。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20分)
省辖市局所辖县(市、区)上报要完整,按省局统一下发表格进行填写,缺一项扣3分; 9个大项缺一项扣5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40分)
报送的基础报表各项数据应准确,每错一处或应填末填扣5分。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
4、执法行动统计综合分析(10分)
各省辖市局要对本市执法行动统计进行综合分析,每半年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上报一次综合分析材料,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5日和下年度1月15日前。未按时报送的迟一天扣5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
5、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工作的重视性(10分)
领导重视,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备专用电脑,对省局或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且整改有成效的得分,反之不得分。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考核标准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20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为每月3日前。3日及其以前上报得满分20分,4日报扣10分,5日以后上报不得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特殊情况经省局同意可不扣分。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30分)
省辖市局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完整,缺一个行业和领域扣5分。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表(8)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未注说明的扣(10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30分)
报送的统计表各项数据应准确,每错一处或应填末填扣5分。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分。
4、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视性(10分)
领导重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备专用电脑等办公机具,对省局或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且整改有成效的得分,反之不得分。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通报制度(10分)
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半年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没有按时上报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