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1473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9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

发 文 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10-01
实施日期:2003-10-01

  第十三条 资质评审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进行。

  第十四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检测检验机构认可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第十五条 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增加检测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 检测检验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 检测检验人员注册变更证明材料。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按第十二条申办程序进行认可。

  第十六条 省外检测检验机构进入我省从事检测检验活动者,必须具备其本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资质证书,并在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七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检测检验机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 检测检验

  第十八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并对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九条 安全标志检测检验(安全使用证检测检验)是指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出厂前安全产品的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产品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安全标志(安全使用证)是确认安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

  第二十条 在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是指由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在用安全产品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在用安全产品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活动。

  第二十一条 维修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维修、改造后产品的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维修、改造后的安全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对事故现场有关设备、环境等进行检测检验,证明其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申诉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委托对被检测检验单位提出的申诉内容重新进行检测检验,证明某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报告、行为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生产场所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测检验,证明生产场所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在用安全产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发放《安全准用证》。

  第二十六条 在用安全产品《安全准用证》是在用安全产品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凭证。

  第二十七条 检测检验机构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在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计划及在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周期开展对在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工作。

  第二十八条 在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目录、检测检验周期、检测标准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

  第二十九条 在用安全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检测检验:

  (一) 新安装、经过大修及改造的在用安全产品在使用前;

  (二) 严重损坏经过修复的在用安全产品在使用前;

  (三)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中发现在用安全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申请检验的;

  (四)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安全产品在使用前;

  (五) 在用安全产品经受了可能影响设备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设备电气性能等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等);

  (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对某一在用安全产品检验时。

  第三十条 在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有其特殊性,检测检验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被检验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创造一个良好的检测检验环境。

  (一) 提供被检验在用安全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主要有:
  1. 在用安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出厂验收报告及有关图纸;
  2. 在用安全产品的安装、调试记录;
  3. 在用安全产品的操作规程;
  4. 在用安全产品的检修、事故记录等。

  (二) 指派业务部门领导和熟悉该产品性能的工程技术人员、司机、维护工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测检验的全过程,并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安全工作;

  (三) 依据测试方案,牵头编制安全措施,经审批后,在测试现场有关人员中贯彻落实;

  (四) 受检单位主管领导对检测检验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检测检验工作涉及到的各个方面统一安排,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如果在检测检验过程中,受检测检验的在用安全产品或者牵连其它设施因检产品缺陷等原因而发生的务类事故,被检测检验单位应承担责任。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  2008-2025   安全管理网   
运营单位:北京创想安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北京东方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018-65501059799216   E-mail:safehoo@163.com
京ICP备11001792号-39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