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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发 文 号: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发布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领导定期巡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市或者县区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系统)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管理问题时,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部门管理范围的,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对本部门(系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同级政府;
  ()制定本部门(系统)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当本部门(系统)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害,同时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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