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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发 文 号: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发布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国信

OO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包括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下列人员:
  ()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
  ()分管与安全管理有关业务工作的副职。
  第四条安全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原则管辖。
  第五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事故:
  ()一次死亡39人的;
  ()一次重伤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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