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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1月23日

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2011〕50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2-3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安委办〔20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要以学习宣传《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划》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评,逐级分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重点任务,抓紧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重大工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目标圆满完成。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发展迅速。与2005年底相比,2010年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分别增长了20%、80.5%、58.8%、58.8%,2010年公路旅客周转量、货运周转量比2005年也分别上升了60.5%和394.7%。面对道路交通大发展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定了以“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健全了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龙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和执法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经过五年的努力,在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以及交通流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得到了有力遏制。2010年比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了3.35万人(下降33.9%),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减少了13起(下降27.7%),万车死亡率减少了4.4(下降58.4%)。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量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减少总量的70%以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趋向好转,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国家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十二五”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发展趋势。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将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城镇化深入发展,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和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处于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越来越重视,投入将不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十一五”时期,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7.6万人,占所有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的80%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年均30起,并呈现起伏波动态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整体上依然薄弱。“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将从4500美元增加到6100美元,而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看,人均GDP从4000美元到6000美元的阶段正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特别是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问题将更为严重,城市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城郊结合部交通安全问题将更加凸显,道路交通供需矛盾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系统性矛盾将更加突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压力将前所未有,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一是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交通运输企业不履行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驾驶人聘用把关不严,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及驾驶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普遍,特别是挂靠经营车辆问题突出。“十一五”期间,客货运输车辆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127起,占总数的84.1%,其中44.8%系挂靠营运客车肇事导致。
二是农村公路安全基础薄弱。农村公路标准低,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缺乏,“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翻车、坠车事故76起,占总数的50.3%。农村客运发展迟缓,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普遍。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农村公路失控漏管问题突出。
三是车、路安全隐患比较突出。部分大中型客车产品车身结构强度、被动安全性能不高;部分货车产品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生产一致性不高,非法拼装车问题突出。据抽样调查统计,19%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与车辆机械故障相关。二、三级公路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等路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足,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对向碰撞和翻坠车事故多发,分别占总数的36.6%和49.3%。
四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国高速公路新增3.3万公里,总里程达到7.4万公里,全国70%的道路交通流量集中在高速公路。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新开通高速公路管理力量配备滞后。
五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亟需加强。全社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尚未形成,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尚不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统性不强、持续性不够,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和安全出行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驾驶人文明素质不高、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尚未养成,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行人、自行车不按规定走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现象普遍。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保障,以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应用为支撑,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科学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模式,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发展、协调发展,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适度超前的发展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和谐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监管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死伤人数有所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力争实现: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2,下降1.0以上;营运车辆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下降15%以上。
      三、规划重点任务
(一)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聘用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建立行业协会、运输企业、驾驶人共同组成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强化运输企业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应用工作规范,推动在长途客运和客运包车车辆、校车、重点营运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使日常安全监管常态化。
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和监管,加强客运班线途经道路安全适应性的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逐步减少10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建立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建立实施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评估制度并与线路审批等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安全等级评估等情况。建设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和违法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提升驾驶人安全驾车意识。依法落实交通肇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
(二)提升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
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从政策上鼓励引导发展安全车型,降低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栏板货车等安全性能低的车型生产和保有量比例,逐步改善优化机动车车型构成。进一步完善车辆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改进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程序,涉及车辆安全的国家标准应设定为强制性标准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提高营运车辆准入安全门槛,增加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要求,逐步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车型。制定完善校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校车安全性能。
严格机动车生产准入和销售管理。建立和完善车辆生产管理信用体系,健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监管机制,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和监督,禁止生产不合格机动车产品,确保新出厂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机动车销售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禁止销售不合格机动车产品。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机动车产品、销售不合格机动车产品的违法行为。
严格机动车行驶准入。不断完善机动车登记规定,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不断完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维修相关制度和规定,大力推广监管部门与机动车安检机构、维修厂家的联网,加强行业监管。强化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罐体安全检验和非传统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出厂装载检查、登记制度,严格审验、核发危险货物购买和运输许可证件。研究制定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运行检查制度。不断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健全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三)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提升道路整体安全水平。制定、修订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交通安全设施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和边通车边施工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疏导协作机制,开展工程通车前安全性评价,严格道路开通安全验收,推动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严格国省道平面交叉口和两侧开口设置,加强国省道穿城段的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根据不同的交通构成和路段类型设置相应等级的交通安全设施。
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综合治理。建立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点整治公路弯坡路段、临水临崖路段,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公路平交路口交通渠化。增设车速管控设施,合理控制运行车速。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城市道路以及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减少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互相影响。完善双向六车道及六车道以上城市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提升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运行安全性。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省、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渠道,逐步增加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四)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执法。
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整合高速公路管理力量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构建农村交通安全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交通管理网络。
综合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实行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银行信贷信用考评、单位评优、职业驾驶人准入等挂钩制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秩序示范路创建活动。制定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和超限超载综合整治行动计划、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头盔行动计划,从政策法规、工程设施、技术装备、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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