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一是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鼓励采用先进的支架搭设技术与定型产品,采用可行的监测、监控、定位技术,更新、改进施工装备和工艺,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坚决淘汰、限制落后的施工装备和工艺。二是推行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架桥机、塔式起重机应安装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加大相关试点工作力度,逐步拓展到其他起重机械领域,提高事故预防预警水平。
(五)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安全长效机制。一是全面总结“平安工地”创建经验,推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评价,逐步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平安工地”建设长效机制。二是要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全面开展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完善重点地区(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风险评估跟踪督导机制,加强对桥隧等工程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风险源的预案、预警、预控,严格对施工起重机械、满堂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的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三是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在建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起重机械、满堂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或拆除为重点的应急演练,提高施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四、实施步骤与工作进度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5月底前)。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本地区特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至9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由建设单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应当予以通报批评。2012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部质监局。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中旬)。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对重点问题可联合质检、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应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予以清退。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部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区特点,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起重设备和模板、支架脚手架监管措施的指导意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部质监局。
部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整改,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评价中,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的措施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部质监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各阶段工作的安排、检查和总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分管厅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区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夏季、汛期、党的“十八大”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
(二)重点突破,强化整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安排,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和梳理,细化对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要加强过程检查考核,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整改责任。
(三)加强信息交流,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活动开展动态,定期分析研究,加强横向交流,组织区域性交流,加强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指导。二是做好跨行业的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可组织联合检查,集中研究解决。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及安全生产月等,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通报落后单位(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考核,强化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高速公路预防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组织专项验收,并实行重大隐患问责制;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