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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29日

关于组织落实“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工信科简函[2012]344号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2-06-27
    宣讲活动由工信部及活动所在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主办。工信部负责委托支持单位设计宣讲内容,组织安排专家等工作。各地区工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策划本地区宣讲活动,印发宣讲活动通知并组织作好会务工作。每期宣讲活动1-2天,具体内容由活动所在省(区、市)工信部门与部科技司协商确定。北京、广东、重庆、江苏、西藏、黑龙江等六省(区、市)可安排将重点地区走访调研与巡回宣讲活动同期进行。
    宣讲活动日程安排及11期宣讲活动通知将陆续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发布,各地工信部门要根据宣讲活动日程和通知策划部署本地区的"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生产质量安全"活动,组织平均不少于50家有关企业就近参加巡回宣讲活动。并将组织企业参会情况随年底活动总结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
    药品质量安全活动要与工业质量品牌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开展质量信誉承诺、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对标达标、品牌培育、诚信建设等工作,丰富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引导和带动更多的有关企业参与到药品质量安全活动中来。
    (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各地区工信部门在策划推进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过程中,要把工作重点落实到企业中去,切实指导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宣传,利用全国和地方性媒体和活动,扩大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关心和支持提升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的社会氛围,提升药品和婴幼儿奶粉产品的质量安全形象。
    (四)做好总结提升工作
    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做好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总结工作,于2012年11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或随同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总结)的正式文本邮寄到科技司,电子文本同期发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质量工作专用邮箱。
    同时,各地区要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合作和交流
    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活动。要将提升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相结合,争取地方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安平
    电话:010-6820525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46
    部质量工作专用邮箱:zhiliang@miit.gov.cn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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