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宣传普及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定于2012年7月下旬至10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委会
本次竞赛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主办,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工人日报社和中工网承办。为保证本次竞赛的顺利进行,本次竞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设置如下:
主 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杨元元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张鸣起
副主任: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 张宝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黄毅
成 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支同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司长 高世民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王俊治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副理事长 白海金
工人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 孙德宏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工人日报社。
二、竞赛活动形式
竞赛试题选自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刊登在2012年7月28日出版的《工人日报》上,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中工网(www.workercn.cn)和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www.cosha.org.cn)公布;中工网启动竞赛专区页面。竞赛活动自刊登之日起至2012年9月20日(邮寄答卷以邮戳日期为准)截止;由竞赛组委会筛选出答案全部正确的答卷入围,并在公证处监督下随机抽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