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7日

办公厅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距离问题的复函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一函〔2012〕200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2-11-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距离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一函〔2012〕200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距离如何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请示》(湘安监非煤〔2012〕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小型露天采石场与其周边公路、铁路、电力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等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小型露天采石场与其周边除公路、铁路、电力设施之外的其他生产生活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第三十一条的要求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1月23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