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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15日

关于开展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技装〔2013〕7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3-03-13
三、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自2013年3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3月中旬-3月底)。
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煤矿安监局,按本通知要求于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部署专项检查相关工作。
(二)全面检查(4月初-5月底)。
各地按照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检查。中央和省属煤矿企业组织对所属矿井进行自查;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进行全面排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煤矿安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汇总总结(6月初-6月中旬)。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对全省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工作。各地和各单位要明确1名主管领导,并指定专门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组可邀请大型煤矿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空压机生产企业、技术支撑机构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实施全覆盖检查。要做到井下空压机台台全见面、不留死角,逐矿填写检查表(见附件1)。
3.加大监察执法、督促指导力度。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对井下仍在使用滑片式空压机的矿井,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将空压机撤至地面封存或报废,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完毕经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联合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恢复生产。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限制和淘汰煤矿井下空压机的措施,推动煤矿企业建立健全涵盖空压机采购选型、安装验收、使用保养、检测检验及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保存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在用空压机逐一建立台账。
4.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煤矿空压机安全管理措施,起草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滑片式空压机淘汰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重大隐患、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措施建议等内容),按附件2格式填报煤矿井下在用空压机汇总表,一并于6月25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联系人:杨以民、黄体伟;
联系电话:010-64463954、64463175(带传真);
电子信箱:huangtw@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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