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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0日

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暨应急技术与装备展览会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国际〔2013〕4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4-22
四、国内参加人员和参展单位
(一)参加论坛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部分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国家(区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具体参会名额见附件1)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中央企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家企业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参展单位。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救援成果展。
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区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等,集中展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事故救援成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优秀企业展览。
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和中央企业根据展览会内容积极推荐有关优秀企业参加展览会。参展企业展示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行业内具备科技领先地位。
(三)参观展览人员。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国家(区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和各中央企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观展览会。具体安排如下: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按照附件1的名额和时间组织辖区内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关科研人员参观展览,由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并指定组织联络人。
2.请国家(区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按照附件1的名额和时间组织救援队指战员参观展览,由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并指定组织联络人。
3.请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附件2的名额和时间组织企业内安全管理人员、设备采购部门负责人、工会组织负责人、科研人员、工人代表参观展览会,由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带队,并指定组织联络人。
五、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国家(区域)矿山、危化救援队,中央企业救援队和中央企业参加论坛人员免注册费;展览会免费参观。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推荐展览企业回执表(附件3),6月1日前将参会报名表(附件4),6月10日前将参观展览报名表(附件5)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D409房间,邮编:100713)。
  联 系 人:王静、张尔康(论坛),郭亮、林童(展览)
      话:010-64229939、64463033、64463382
      真:010-64463003
电子邮箱:forum@emergencyrescue.org(论坛)
expo@emergencyrescue.org(展览)
    址:www.emergencyrescue.org
附件:
1.各省(区、市)名额分配表(略)
2.有关中央企业参观展览名额分配表(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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