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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0日

关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等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指技装〔2013〕11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13-05-07
三、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自愿申报,填写《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推广遴选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并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初审推荐。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及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中央企业、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组织申报的,可由该企业、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
(三)专家评审。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科技项目及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遴选结果公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遴选出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及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在有关媒体上公告,以指导和促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遴选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承担。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详细填写《项目建议书》和《申报书》有关内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有效期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单位应当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推荐的项目和技术、产品等符合申报要求。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寄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相关表格请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www.emc.gov.cn)下载。
联 系 人:叶兰
联系电话:010-84657950
    真:010-84657792转684
电子邮箱:zhzx3050@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203室(邮编:100029)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宋朝阳,010-64463563
附件:
2013年5月7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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