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2013〕5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
发布日期:2013-05-07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
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委〔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3年5月至12月在工程建设领域继续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度建筑业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1%的目标。
二、专项整治重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和各自职责,在认真总结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要害,突出预防,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下列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一)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及审批,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四)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及审批,未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不符合规程和方案要求,钢管、扣件进场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
(五)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建筑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
(七)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吸取教训,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