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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要求,规范各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