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47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9-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将于2013年10月10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基本情况
信息系统是“金安”工程的重要子系统之一,基于互联网,依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运行,为全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化管理手段和信息服务。信息系统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地址: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90/zjyhbz),或者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地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在线办事”、“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栏点击“烟花爆竹企业标准化系统”登录并使用。
二、信息系统培训工作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烟花爆竹企业,并于2013年10月1日前完成信息系统培训工作。培训可使用信息系统(演示版)(地址: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8083/zjyhbztest)练习,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统一录制的课件进行学习。
三、信息系统启用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分配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本级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员要根据分配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及时登录信息系统,更新用户信息和密码,并做好本单位其他用户的创建及授权管理工作。
自2013年10月10日起,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受理、评审和公告都要通过信息系统办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及时在信息系统办理用户注册,录入本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信息。对于10月10日前达标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烟花爆竹企业应于10月底前完成相关达标信息补录、公告工作。
四、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为各级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设立了热线电话(联系人及电话:廖进华,4000119321、010-64464833)。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持续跟踪本地区信息系统的应用情况,将应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李刚,010-6446335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