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指信息〔2013〕2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13-10-19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做好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应指信息〔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以下简称《导则》)经201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以《导则》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和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严格应急预案备案时的形式审查,不得生搬硬套,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将风险分析和能力评估的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依据,在应急预案文本中予以体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评审前,组织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宣传培训,推广经验做法,准确理解,科学运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