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陈建国等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培训〔2013〕150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11-0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广东省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陈建国等
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
安监总厅培训〔2013〕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2013年9月24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了广东省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陈建国等贪污受贿案的审理判决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系统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据报道,从2005年底开始,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将不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高培学校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之一,为其安排各镇区安全监管分局组织的生源。高培学校每向学员颁发一个证件,就向东莞市安全监管局支付20元至200元不等的回扣,2005年至2010年合计支付603万多元,作为该局的小金库,主要用于该局日常接待及节日慰问等开支。2012年1月底,时任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陈建国还违规收受了高培学校为其办理的价值40.8万元的高尔夫球会会籍。2013年9月2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陈建国、副局长沈善智、党组成员高景荣,因单位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此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反映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极少数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廉洁自律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个别地区安全培训工作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安全培训管理,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自觉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各单位要以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全系统作风建设。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同志提出的“坚定信念、敢于担当、善抓落实、职业内行、自身严格”的优秀安监干部基本要求,深刻剖析本单位在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培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微杜渐,严格做到会员卡“零持有”、对被检查单位和监察对象宴请送礼“零接受”、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零接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自觉维护全系统良好形象。
二、严格规范安全培训管理
各级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安全培训管理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查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是否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决定。严禁利用职权强迫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指定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严禁利用职权向安全培训机构索要钱物、推销产品,干预安全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要加强自律,切实落实安全培训质量保障责任,严格遵守从业行为规范,严禁非法违规垄断生源。
三、切实加强安全培训考核
各级考核发证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动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加强考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严禁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考生索取财物或者参与违规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者考试舞弊,杜绝乱发证行为。要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