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业务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规划函〔2013〕161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11-0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业务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3〕161号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11月2日2时6分,贵州省金沙县黄水坝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事故地点为+816米水平K8煤矿108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08年鉴定为无突出危险的区域。该事故暴露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工作存在鉴定结论失实等问题。经研究决定,立即停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资质;在未接到新的决定前,该单位不得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请你局组织有关力量,对该单位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执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待事故调查清楚后,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请及时将落实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