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党〔2013〕38号
发布单位: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发布日期:2013-12-30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开展
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党〔2013〕38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3〕1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定于2014年1月中旬至5月下旬,开展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面系统掌握三中全会和讲话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根本要求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改革信心和勇气,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培训范围与组织实施
(一)培训范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总局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分局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
(二)组织实施。集中轮训工作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领导下进行。
总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社团组织秘书长,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分局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的集中轮训,由人事司会同直属机关党委统一组织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处级干部的集中轮训,由所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三、轮训内容
(一)自学内容。
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动科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宣传思想工作、国际关系和我国外交战略、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尤其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用中央的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深化改革创新,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上见成效。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重要文献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