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28日

关于印发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项规定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党〔2014〕7号
发布单位: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发布日期:2014-01-27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严格执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项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党〔2014〕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项规定》已经2014年1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2014年1月27日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项规定
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做到“铁规定、刚执行、真落实、见实效”,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或虚列支出、转移以及套取预算资金,严禁违规使用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
二、严格执行出差报批制度,按照规定报销差旅费用。严禁将应由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接待单位,出差期间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严格做到对被检查单位、监察对象安排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零接受,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卡零持有,在公务活动中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零接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四个零”。
三、严格执行出国(境)计划管理、审核审批制度和外事纪律。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严禁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向所属单位和被监管对象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四、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越范围配备公务用车和专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挪用、固定给个人使用安全执法等公务用车。
六、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制度。严禁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列支公务接待、购置办公设备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七、严格执行培训、节庆、论坛、展会、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数量、时间、规模和经费支出。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不得向下属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摊派或收取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八、严格执行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改扩建、购置楼堂馆所,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办公用房项目。
九、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置和集约使用办公用房。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不得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采购办公设备和用品,要严格遵守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已到更新年限但能继续使用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不得报废处置。严禁对政务电子信息系统重复建设、频繁升级。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严肃追究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