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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28日

关于报送2014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的通知

发 文 号:厅运明电〔2014〕6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2-2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报送2014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的通知
厅运明电〔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安全监管局、总工会:
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3〕796号)规定,对2014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各级交通运输(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公安、安全监管、工会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在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相关要求
各省级“情满旅途”活动领导小组要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工作,推荐名额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原则上受表扬的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不低于总名额的60%。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见附件2,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见附件3。
各省级“情满旅途”活动领导小组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审核表和“情满旅途”活动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于春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65293431,65293799,传真: 010-65292722
邮箱:ysskyc@mot.gov.cn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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