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 第8号)
发 文 号:公告 2014年 第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2-2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4年 第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一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2014年度、2015年度监督评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抽查和督导。对2014年、2015年资质到期的甲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经监督评审考核合格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2月28日